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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在內政部兒童局網站看到的
有興趣的來研究看看
擷取部分文章內容~
四、補助對象:
(一)一般家庭: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之受僱者家庭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 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(二)弱勢家庭: 1.低收入戶家庭: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 2.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:因父母(或監護人)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五、補助標準:
(一)一般家庭: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,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。 =>3000也好加減補一補ㄚ~~
(二)弱勢家庭: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,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。
(三)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、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,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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